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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告編号:2018-038)

2018.06.21      

證券代碼:603131                                                                        證券簡稱:上海滬工                                                                      公告編号:2018-038

 

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bìng)對其内容的真實性、準確(què)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别及連帶責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 股每股現金紅利0.11元
  •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别

股權登記日

最後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18/6/28

2018/6/29

2018/6/29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 通過(guò)分配方案的股東(dōng)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18年5月3日的2017年年度股東(dōng)大會審議通過(guò)。

二、 分配方案

1.發(fā)放年度:2017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chēng)“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cè)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200,000,000股爲基數 ,每股派發(fā)現金紅(hóng)利0.11元(含稅),共計派發(fā)現金紅(hóng)利22,000,000元 。

三、相關日期

股份類别

股權登記日

最後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18/6/28

2018/6/29

2018/6/29

四、分配實施辦法

1. 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登記在冊並(bìng)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瞭(le)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於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後再進行派發。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登記在冊(cè)股東(dōng)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dōng)賬戶 。

2.自行發放對象

舒宏瑞、舒振宇、缪莉萍、曹陳(chén)、上海斯宇投資咨詢(xún)有限公司

3.扣稅說明

(1)對於(yú)持有本公司無限售條件股票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於(yú)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别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财稅[2015]101号)和《關於(yú)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别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财稅[2012]85号)的有關規定,個人及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币0.11元;對個人及證券投資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币0.11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賬戶中扣收並(bìng)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於(yú)次月5個工作日内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内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爲: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内(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爲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爲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於(yú)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條件股票的個人股東(dōng)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於(yú)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别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财稅[2012]85号)的有關規定,股息紅利适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爲10%,稅後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币0.099元。

(3)對於(yú)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本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於(yú)2009年1月23日頒(bān)布的《關於(yú)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号)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後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币0.099元。如相關股東認爲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後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於(yú)其他機構投資者股東(dōng),其現金紅利所得稅自行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爲稅前每股人民币0.11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關(guān)於(yú)權益分派方案如有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公司董事會(huì)辦(bàn)公室

聯系人:劉睿、李苗苗

聯系電(diàn)話(huà):021-59715700

 

特此公告。

 

 

上海滬(hù)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huì)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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