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代碼:603131 證券簡稱(chēng):上海滬工 公告編(biān)号:2020-011
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集中競價減持股份計劃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bìng)對其内容的真實性、準確(què)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别及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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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名稱 |
股東身份 |
持股數量(股) |
持股比例 |
當前持股股份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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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寶瑞 |
5%以上非第一大股東 |
19,571,336 |
6.155% |
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産(chǎn)取得:19,571,336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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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文波 |
5%以下股東 |
2,576,686 |
0.810% |
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産(chǎn)取得:2,576,686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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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立 |
5%以下股東 |
1,930,012 |
0.607% |
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産(chǎn)取得:1,930,012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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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坤榮 |
5%以下股東 |
1,688,834 |
0.531% |
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産(chǎn)取得:1,688,834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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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名稱 |
持股數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緻行動關系形成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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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組 |
許寶瑞 |
19,571,336 |
6.155% |
持股5%以上股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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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立 |
1,930,012 |
0.607% |
許寶瑞配偶的弟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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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21,501,348 |
6.76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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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組 |
任文波 |
2,576,686 |
0.810% |
持股5%以下股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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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2,576,686 |
0.8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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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組 |
陳坤榮 |
1,688,834 |
0.531% |
持股5%以下股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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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1,688,834 |
0.531% |
— |
上述股東(dōng)、大股東(dōng)及其一緻行動(dòng)人過去12個月内未減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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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名稱 |
計劃減持數量(股) |
計劃減持比例 |
減持方式 |
競價交易減持期間 |
減持合理價格區間 |
拟減持股份來源 |
拟減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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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寶瑞 |
不超過(guò):1,957,134股 |
不超過:0.616% |
競價(jià)交易減持, 不超過(guò):1,957,134股 |
2020/3/30~2020/9/29 |
按市場價格 |
發行股份購買資産取得 |
資金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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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文波 |
不超過(guò):257,669股 |
不超過:0.081% |
競價(jià)交易減持, 不超過(guò):257,669股 |
2020/3/30~2020/9/29 |
按市場價格 |
發行股份購買資産取得 |
資金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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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立 |
不超過(guò):193,001股 |
不超過:0.061% |
競價(jià)交易減持, 不超過(guò):193,001股 |
2020/3/30~2020/9/29 |
按市場價格 |
發行股份購買資産取得 |
資金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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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坤榮 |
不超過(guò):168,883股 |
不超過:0.053% |
競價(jià)交易減持, 不超過(guò):168,883股 |
2020/3/30~2020/9/29 |
按市場價格 |
發行股份購買資産取得 |
資金需求 |
根據《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産並(bìng)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bào)告書》,本次涉及的相關股東對其所持股份的承諾如下:
1、交易對方中原航天華宇股東許寶(bǎo)瑞、任文波、馮立、陳(chén)坤榮承諾:
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發(fā)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内不進行轉讓,因持有航天華宇股份權益不足12個月的部分對(duì)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發(fā)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内不進行轉讓,且鎖定期内的股份不得轉讓。
航天華宇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bìng)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專項審核報告,以及年度結束後的減值測試報告,若許寶(bǎo)瑞、任文波、馮立、陳坤榮對上市公司負有股份補償義務,則實際可解鎖股份數應扣減應補償股份數量。
自本次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且2018年度的《專項審核報(bào)告》出具後,本次交易取得的上海滬工的股份中的10%可以解除鎖定;自本次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24個月且2019年度的《專項審核報(bào)告》出具後,本次交易取得的上海滬工的股份中的10%可以解除鎖定;自本次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且2020年度的《專項審核報(bào)告》結束後的減值測(cè)試報(bào)告出具後,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80%,可以解除鎖定。
根據航天華宇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核報(bào)告及減值測試報(bào)告,若存在交易對方需要進行盈利預測補償及減值補償的情形,則需要相應扣減該年度實際可解鎖的股份數。若當年可轉讓股份數少於(yú)應補償股份數,剩餘未補償股份數累計遞延扣減下一年度解鎖股份數。
2、上述股份的鎖定期與《盈利預測補(bǔ)償協議》約定的盈利預測補(bǔ)償期内的股份鎖定時間不一緻的,按照較長的股份鎖定期履行股份鎖定義務;但按照本人與上海滬工簽署的《盈利預測補(bǔ)償協議》進行回購的股份除外。上述約定的股份鎖定期屆滿後,相應股份的轉讓和交易依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規則和要求辦(bàn)理。
3、本人取得的上海滬(hù)工的股份在本協議約定的鎖定期内不得向上海滬(hù)工及其控股股東(dōng)或上海滬(hù)工實際控制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質押。
4、本次交易結束後,由於(yú)上海滬工送紅股、轉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應遵守上述約定,但如該等取得的股份鎖定期限長(zhǎng)於(yú)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則該部分股份鎖定期限按照相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本次拟減(jiǎn)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承諾(nuò)是否一緻 是
無
本次減持計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dōng)、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幹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dōng)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不存在不得減持股份的情形。相關股東(dōng)将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要求實施減持,並(bìng)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上海滬(hù)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huì)
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