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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及董監高大宗交易減持股份計劃公告(公告編号:2020-007)

2020.02.14      

證券代碼:603131          證券簡稱(chēng):上海滬工          公告編(biān)号:2020-007

 

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及董監高

大宗交易減持股份計劃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bìng)對其内容的真實性、準確(què)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别及連帶責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東及董事持股的基本情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舒宏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5,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3.02%;實際控制人、董事舒振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9.81%;實際控制人缪莉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1,651,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6.81%;員工持股平台上海斯宇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斯宇投資”)持有公司股份19,383,000股 ,占公司總股本的6.10%;董事曹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66,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30%。上述股份鎖定期已於2019年6月6日屆滿,将於2020年2月19日上市流通,具體内容詳見公司於2020年2月14日披露的《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編号:2020-006)。
  • 減持計劃的主要内容:本次拟採用的減持方式爲大宗交易,不採用集中競價的交易方式。因目前公司限售股占比過高,已達總股本的77.99%。爲釋放公司股票的流動性,並激勵公司管理層,股東舒宏瑞先生、舒振宇先生、缪莉萍女士、斯宇投資以及曹陳先生計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個交易日後,擇期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IPO前取得的公司股份 。因舒宏瑞先生、舒振宇先生、缪莉萍女士及斯宇投資爲一緻行動人,因此在任意連續90日内,四方合計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即不超過635.95萬股;曹陳先生計劃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即不超過24.15萬股。若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上述數量将同比例進行相應的調整。
  • 根據監管部門現行有關規定,大股東及董監高採用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票的 ,不強制要求進行披露。本次披露是根據相關股東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作出的有關承諾進行 。

 

一、減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股東名稱

股東身份

持股數量(股)

持股比例

當前持股股份來源

舒宏瑞

5%以上第一大股東

105,000,000

33.02%

IPO前取得 :105,000,000股

舒振宇

5%以上非第一大股東

63,000,000

19.81%

IPO前取得:63,000,000股

缪莉萍

5%以上非第一大股東

21,651,000

6.81%

IPO前取得:21,651,000股

斯宇投資

5%以上非第一大股東

19,383,000

6.10%

IPO前取得:19,383,000股

曹陳

董事、監(jiān)事 、高級(jí)管理人員

966,000

0.30%

IPO前取得:966,000股

 

上述減持主體存在一緻行動人:

 

股東名稱

持股數量(股)

持股比例

一緻行動關系形成原因

第一組

舒宏瑞

105,000,000

33.02%

控股股東

舒振宇

63,000,000

19.81%

舒宏瑞之子

缪莉萍

21,651,000

6.81%

舒宏瑞之妻

斯宇投資

19,383,000

6.10%

舒宏瑞之子舒振宇持有該(gāi)公司30%以上的股份

合計

209,034,000

65.74%

第二組

曹陳

966,000

0.30%

公司董事

合計

966,000

0.30%

 

大股東(dōng)及其一緻行動(dòng)人、董監高上市以來未減持股份。

 

二、減持計劃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採(cǎi)用的減持方式爲大宗交易,不採(cǎi)用集中競價的交易方式。因目前公司限售股占比過高,已達總股本的77.99%。爲釋放公司股票的流動性,並(bìng)激勵公司管理層,股東舒宏瑞先生、舒振宇先生、缪莉萍女士、斯宇投資以及曹陳先生計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個交易日後,擇期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IPO前取得的公司股份。

因舒宏瑞先生 、舒振宇先生、缪莉萍女士及斯宇投資爲一緻行動人,因此在任意連續90日内,四方合計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即不超過635.95萬股;曹陳(chén)先生計劃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即不超過24.15萬股。若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biàn)動事項,上述數量将同比例進行相應的調整。

 

(一)相關股東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大股東及董監高此前對持股比例、持股數量、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等是否作出承諾

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本次涉及的相關主體對(duì)其所持股份的承諾如下:

1、自願鎖定的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董事長(zhǎng)舒宏瑞;公司股東缪莉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舒振宇、曹陳、餘定輝;公司監事趙鵬、劉榮春、黃梅承諾:(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内,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發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後六個月内,若公司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yú)發行價(若此後期間發生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的,應做除權、除息處理),或者上市後六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yú)發行價(若此後期間發生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的,應做除權、除息處理),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在前述鎖定期的基礎上自動延長(zhǎng)六個月 。

公司股東(dōng)斯宇投資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内,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發(fā)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同時,擔(dān)任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舒宏瑞、舒振宇、曹陳(chén)、餘定輝、趙鵬、劉榮春、黃梅承諾:上述鎖定期滿後,在其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離職後半年内,不轉讓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及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舒宏瑞、舒振宇、缪莉萍、曹陳、餘定輝承諾:在前述鎖定期滿後兩年内減持所持股份,減持價格将不低於(y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價格(若此後期間發生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的 ,應做除權、除息處理),每年減持股份将不超過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上述兩年期限屆滿後,本人在減持公司股份時,将按市價且不低於(yú)最近一期公司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産價格(若審計基準日後發生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的,應做除權、除息處理)進行減持。本人減持公司股份時 ,将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公司進行相關公告 。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承諾人承諾,不因職務變(biàn)更、離職等原因 ,而放棄履行前述承諾 。

2、公司發(fā)行前持股5%以上股東(dōng)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

公司發(fā)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東(dōng)爲舒宏瑞、舒振宇、缪莉萍以及斯宇投資,其中舒宏瑞爲公司的控股股東(dōng),舒宏瑞、舒振宇及缪莉萍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舒宏瑞 、舒振宇及缪莉萍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1)除本次發行涉及的公開發售股份(如有)之外,承諾所持股份鎖定三十六個月;(2)在前述鎖定期滿後兩年内減持所持股份,減持價格将不低於(yú)發行價(若此後期間發生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的,應做除權、除息處理),每年減持股份将不超過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且不導緻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3)上述兩年期限屆滿後,減持公司股份将按市價且不低於(yú)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産價格(若審計基準日後發生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的,應做除權、除息處理)進行減持;(4)将主要採(cǎi)取二級市場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和協議轉讓的方式減持所持的公司股份,在滿足以下條件的前提下,可以進行減持:①承諾的鎖定期屆滿;②若發生需向投資者進行賠償的情形,已經全額承擔賠償責任;③爲避免公司的控制權出現變更,保證公司長期穩定發展,如通過非二級市場集中競價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間接出售公司股份,承諾不将所持公司股份(包括通過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轉讓給與公司從事相同或類似業務或與公司有其他競争關系的第三方。如拟進行該等轉讓,将事先向公司董事會報告,在董事會決議批準該等轉讓後,再行轉讓;④減持公司股份時,将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公司發出相關公告。

斯宇投資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1)公司股票上市後三年内不減持公司股份;(2)在前述鎖定期滿後兩年内減持所持股份,減持價格将不低於(yú)發行價(若此後期間發生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的,應做除權、除息處理);減持時将提前三個交易日通知公司並(bìng)公告。

 

本次拟減(jiǎn)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承諾(nuò)是否一緻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項

 

三、相關風險提示

(一)舒宏瑞先生、舒振宇先生、缪莉萍女士、斯宇投資以及曹陳先生将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等情況決定是否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以及本次減持計劃實施的具體時間及節奏,故本次減持計劃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二)減持計劃實施是否可能導緻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風險

 

(三)其他風險提示:本次減持計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幹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不存在不得減持股份的情形。相關股東将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要求實施減持,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上海滬(hù)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huì)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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