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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續督導報告書(公告編号:2019-030)

2019.05.11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續督導報告書

保薦機構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簡稱

上海滬工

保薦代表人

吳廣斌、周春曉

上市公司代碼

603131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6]1022号”《關於(yú)核準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複》核準,並(bìng)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萬股,每股發行價格爲人民币10.09元,募集資金總額人民币25,225.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币 3,727.00萬元後,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爲人民币21,498.00萬元。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發證券”)作爲上海滬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人,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bàn)法》(以下簡稱“《保薦管理辦(bàn)法》”)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督導工作指引》的相關規定,擔任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持續督導的保薦機構 。廣發證券通過日常溝通、定期回訪、現場(chǎng)檢查、盡職調查等方式進行持續督導,具體情況如下:

一、2018年度持續督導工作情況

序号

工作内容

實施情況

1

建立健全並(bìng)有效執行持續督導(dǎo)工作制度,並(bìng)針對具體的持續督導(dǎo)工作制定相應的工作計劃。

廣發證券已建立健全並(bìng)有效執行瞭(le)持續督導制度,已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瞭(le)相應的工作計劃。

2

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在持續督導工作開始前,與上市公司或相關當事人簽署持續督導協議,明確(què)雙方在持續督導期間的權利義務,並(bìng)報上海證券交易所備案 。

廣發證券已與上海滬工簽訂《承銷暨保薦協議》,該協議已明確瞭(le)雙方在持續督導期的權利和義務,並(bìng)報上海證券交易所備案。

3

通過日常溝通、定期回訪、現場(chǎng)走訪、盡職調查等方式開展持續督導(dǎo)工作。

2018年持續督導期間,廣發證券通過日常溝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訪、現場辦(bàn)公及走訪等方式,對公司開展瞭(le)持續督導工作。

4

持續督導期間,按照有關規定對上市公司違法違規事項公開發表聲明的,應於(yú)披露前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並(bìng)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核後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公司在持續督導(dǎo)期間無違法違規(guī)事項。

5

持續督導期間,上市公司或相關當(dāng)事人出現違法違規、違背承諾等事項的,應自發現或應當(dāng)發現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内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報(bào)告。

公司或相關(guān)當(dāng)事人無違法違規、違背承諾等事項。

6

督導(dǎo)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遵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上海證券交易發布的業務規則及其他規範性文件,並(bìng)切實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項承諾。

公司及其董事、監(jiān)事、高管無違法違規(guī)情況。

7

督導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並(bìng)有效執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yú)股東大會、董事會 、監事會議事規則以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爲規範等。

廣發(fā)證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並(bìng)嚴格執行公司治理制度。

8

督導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並(bìng)有效執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於(yú)财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和内部審計制度 ,以及募集資金使用、關聯交易、對外擔保 、對外投資、衍生品交易、對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經營決策的程序與規則等。

廣(guǎng)發(fā)證券督促公司嚴格執行内部控制制度。

9

督導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並(bìng)有效執行信息披露制度審閱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並(bìng)有充分理由確(què)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廣發(fā)證券督促公司嚴格執行信息披露制度,審閱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關(guān)文件,詳見“二、信息披露及其審閱情況”。

10

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進行事前審閱 ,對存在問題的信息披露文件應及時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補(bǔ)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補(bǔ)充的,應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報(bào)告。

廣發(fā)證券對(duì)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及時進行事前審閱,詳見“二、信息披露及其審閱情況”。

11

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進行事前審閱的,應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後五個交易日内,完成對有關文件的審閱工作,對存在問題的信息披露文件應及時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補(bǔ)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補(bǔ)充的,應及時向上證券交易所報(bào)告。

詳見(jiàn)“二、信息披露及其審閱情況(kuàng)”。

12

關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或者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監管關注函的情況 ,並(bìng)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採(cǎi)取措施予以糾正。

2018年持續督導(dǎo)期間,上海滬工及相關主體未出現該(gāi)等事項。

13

持續關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東(dōng) 、實際控制人等履行承諾的情況,上市公司及控股股東(dōng)、實際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諾事項的,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報(bào)告。

2018年持續督導(dǎo)期間,上海滬工及控股股東(dōng)、實際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諾。

14

關注公共傳媒關於(yú)上市公司的報(bào)道,及時針對市場傳聞進行核查。經核查後發現上市公司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項或與披露的信息與事實不符的,應及時督促上市公司如實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 ,應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報(bào)告。

2018年持續督導(dǎo)期間,上海滬工未出現該(gāi)等事項。

15

發現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薦人應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說明並(bìng)限期改正,同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一)上市公司涉嫌違反《上市規則》等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二)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簽名人員出具的專業意見可能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等違法違規情形或其他不當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現《保薦辦(bàn)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薦人持續督導工作;(五)上海證券交易所或保薦人認爲需要報告的其他情形。

2018年持續督導(dǎo)期間,上海滬工及相關主體未出現該(gāi)等事項。

16

制定對上市公司的現場(chǎng)檢查工作計劃,明確(què)現場(chǎng)檢查工作要求,確(què)保現場(chǎng)檢查工作質量。

在對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廣發證券制定瞭(le)現場檢查的相關工作計劃,明確(què)瞭(le)現場檢查工作要求,確(què)保瞭(le)檢查工作質量。

17

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對上市公司進行專項現場(chǎng)檢查:(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二)違規爲他人提供擔(dān)保;(三)違規使用募集資金;(四)違規進行證券投資、套期保值業務等;(五)關聯交易顯失公允或未履行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六)業績出現虧損或營業利潤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2018年持續督導(dǎo)期間,上海滬工及相關主體未出現該(gāi)等事項。

18

持續關注發(fā)行人募集資金的專戶存儲(chǔ)、投資項目的實施等承諾事項。

保薦機構已持續關注公司募集資金的專戶存儲、投資項目的實施等承諾,並(bìng)對募投項目實施進度給予瞭(le)重點關注。

二、信息披露及其審閱情況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督導工作指引》等相關規定,保薦代表人審閱瞭(le)上海滬工2018年持續督導期間的公開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報告、董事會決議及公告、股東大會會議決議及公告、重大資産重組事項申報及披露文件、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相關報告、上市公司訂立的重要合同等文件。公司已披露的公告與實際情況一緻,其内容真實、準確(què)、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格式符合相關規定。

廣發證券對上海滬工2018年度持續督導期間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進行瞭(le)事前或事後審閱,對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關程序進行瞭(le)檢查,認爲公司已披露的公告與實際情況相一緻,披露的内容完整,信息披露檔案資料完整,不存在應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chén)述或者重大遺漏。公司重大信息的傳遞、披露流程、保密情況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三、是否存在《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的規定應向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經核查,上海滬工不存在按照《保薦管理辦(bàn)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的規定應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bào)告的事項。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爲《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續督導報告書》之簽章頁)

 

 

保薦(jiàn)代表人:吳廣(guǎng)斌        周春曉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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