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證券交易所: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6]1022号”核準,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chēng)“上海滬工”或“上市公司”)於(yú)2016年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萬股,每股發行價格爲人民币10.09元,募集資金總額人民币25,225.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币3,727.00萬元後,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爲人民币21,498.00萬元。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作爲上海滬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bàn)法》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督導工作指引》等相關法規規定,擔任上海滬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項目持續督導的保薦機構。現将本次現場檢查的情況報(bào)告如下:
一、本次現場檢查基本情況
(二)保薦機構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保薦代表人
吳廣斌、周春曉
(四)現場檢查時間
2017年12月27日
(五)現場檢查人員
吳廣斌、章音音
(六)現場主要檢查手段
1、與上海滬工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guān)人員進行情況溝(gōu)通;
2、查看上海滬工主要生産經營及辦公場所,並(bìng)瞭(le)解實際運營情況;
3、查閱並(bìng)複(fù)印上海滬工2017年召開的曆次三會文件;
4、查閱並(bìng)複(fù)印上海滬工2017年新建的内部控制制度文件;
5、查閱上海滬工财務賬簿、重要财務報(bào)表、商務協議及合同等資料,並(bìng)複印相關資料;
6、檢查上海滬工募集資金賬戶使用情況,並(bìng)複(fù)印相關憑證;
7、檢查上海滬工2017年發生的關聯交易、對外擔(dān)保及重大對外投資等情況,並(bìng)複印相關資料。
二、對現場檢查事項逐項發表的意見
本次對於(yú)上海滬工現場(chǎng)檢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與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獨立性、募集資金使用、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及經營狀況等。
(一)公司治理與内部控制
通過查閱上海滬工的三會資料、内部控制制度、與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現場溝通等檢查手段,保薦機構認爲:截至現場檢查之日,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能夠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的要求履行職責,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和監事會議事規則能夠被有效執行;上市公司2017年新建立的主要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期貨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衍生金融工具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報(bào)告等制度已有效執行,公司治理機制能夠有效發揮作用;上市公司内部機構設置和權責分配科學合理,對部門或崗位業務的權限範圍、審批程序和相應責任等規定明確(què),且能夠有效執行。
(二)信息披露情況
通過查閱上海滬工的三會資料、将上市公司2017年已在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與現場查閱的紙質資料核對、與上海滬工主要管理人員進行溝通等檢查手段,保薦機構認爲:截至現場檢查之日,上市公司在2017年持續督導期間履行瞭(le)必要的信息披露義務,已披露的文件與實際情況一緻、披露内容真實、準確(què)、完整,不存在應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格式符合相關規定,信息披露檔案資料完整,信息披露情況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
(三)公司的獨立性以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
通過查看上海滬工主要生産經營及辦(bàn)公場所、查閱上市公司财務賬簿、重要财務報表、商務協議及合同、三會文件,並(bìng)與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現場溝通等檢查手段,保薦機構認爲:截至現場檢查之日,上海滬工在資産、人員、機構、業務、财務等方面能夠獨立有效運行,不存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違規占有公司資金的情形。
(四)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通過現場檢查上海滬工募集資金賬戶使用情況,包括查閱募集資金賬戶明細賬、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相關憑證及披露文件,保薦機構認爲:截至現場檢查之日,上海滬工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bàn)法》等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對募集資金進行瞭(le)專戶存儲和專項使用,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履行瞭(le)必要的審批程序與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
(五)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
通過查閱上海滬工财務賬簿、重要财務報(bào)表、商務協議及合同、曆次三會文件、重要披露文件、與關鍵管理人員溝(gōu)通等檢查手段,上市公司相關情況如下:
1、關(guān)聯交易情況(kuàng)
截至現場(chǎng)檢查之日,上市公司除向關(guān)鍵管理人員支付薪酬外,無其他關(guān)聯交易。
經檢查,保薦機構認爲:截至現場(chǎng)檢查之日,上市公司2017年以來發生的關聯交易系正常經營活動所需,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dōng)利益的情形,亦未對上市公司經營的獨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2、對(duì)外擔(dān)保情況
截至現場(chǎng)檢查之日,上市公司2017年以來不存在對外擔(dān)保事項。
3、重大對(duì)外投資情況(kuàng)
截至現場(chǎng)檢查之日,上海滬工重大對(duì)外投資情況如下:
(1)2017年4月6日,上市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並(bìng)通過《關於收購上海燊星機器人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31%股權並(bìng)增資的議案》(以下簡稱“燊星機器人”),同日,上市公司與燊星機器人的股東簽署瞭(le)《股權轉讓協議》及《增資協議》,上市公司拟以人民币1,404.30萬元收購燊星31%的股權,並(bìng)拟以人民币1,132.50萬元向燊星機器人增資。上述股權收購和增資後,上市公司持有燊星機器人51%的股權。截至現場檢查之日,上市公司已完成瞭(le)燊星機器人的股權收購和增資事項。
(2)2017年9月28日,上市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並(bìng)通過瞭(le)《關於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産並(bìng)募集配套資金方案暨關聯交易方案的議案》:上市公司拟向北京航天華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航天華宇”)的8名股東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其持有的航天華宇100%股權,交易對價爲人民币58,000萬元,其中以發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對價48,000萬元,以現金方式支付交易對價10,000萬元。同時,上市公司拟以詢價的方式向其他不超過10名特定投資者發行股份募集不超過15,000萬元的配套資金,且募集配套資金總額不超過以發行股份方式購買标的資産的交易價格的100%。截至現場檢查之日,上市公司上述重大資産重組事項所涉及的審計、評估工作尚在進行中。
(3)2017年10月20日,上市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瞭(le)《關於與江蘇省太倉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簽訂<投資協議>暨對外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的議案》,上市公司同意與太倉管委會簽訂《投資協議》,並(bìng)計劃在江蘇省太倉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設立全資子公司,主要生産激光設備、機器人柔性生産線、數字化焊接設備和數控切割設備等産品,計劃總投資22億元人民币,注冊資金4.5億元人民币。
經現場(chǎng)檢查,保薦機構認爲:截至現場(chǎng)檢查之日,上市公司2017年以來的重大對外投資均履行瞭(le)必要的内部決策程序,不存在違法違規的情況。
(六)經營狀況
經查閱上海滬工2017年第三季度報(bào)告,上市公司2017年1-9月實現營業收入52,529.65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zhǎng)42.27%;實現淨利潤6,432.75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zhǎng)27.76%。
經檢查,保薦機構認爲:2017年前三季度上市公司的銷售收入增長較快,整體生産(chǎn)經營情況未發生重大變(biàn)化。
(七)保薦機構認爲應予以現場檢查的其他事項
無。
三、提請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項及建議
保薦機構提請公司繼續嚴格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bàn)法》等法規和文件的規定使用募集資金;嚴格履行各項承諾並(bìng)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是否存在《保薦辦法》及本所相關規則規定應向中國證監會和本所報告的事項
無。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的配合情況
在保薦機構本次現場檢查工作中,上海滬工積極提供所需文件資料,並(bìng)安排保薦機構與上海滬工主要管理層(céng)及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溝通和實地調研,爲保薦機構的現場檢查工作提供便利。其他相關中介機構亦能給予積極配合。
六、本次現場檢查的結論
通過本次現場(chǎng)檢查,保薦機構認爲:2017年度上海滬工在公司治理與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獨立性、募集資金使用、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等重要方面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bàn)法》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督導工作指引》等相關法規規定;上市公司經營情況良好,未來發展具有可持續性。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爲《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現場檢查報告》之簽字蓋章頁)
保薦(jiàn)代表人: 吳廣(guǎng)斌 _____________ 周春曉 _____________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5日